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,加快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,依据《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》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 一、考核原则
 公司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高效原则,接受师生监督;考核以事实为依据,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,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。
 二、组织领导
 公司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领导小组成员7-9人,由党委委员、教师代表组成。
 三、考核对象
 公司教职工(处级领导干部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考核)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。
 四、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
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表现和业绩表现(指标、权重见表 1)。
 1.基本表现:包括德、能、勤、廉、法。
 2.业绩表现:实际承担和完成的岗位任务的情况,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和贡献,完成工作的质量、效率和贡献。
 表 1:考核指标和评价主体情况一览表
 
  
   
    一级指标  | 
    二级指标  | 
    三指标及权重  | 
    评价主体及权重  | 
   
   
          基本表现    | 
    德  | 
    政治素质较高,思想品德优  | 
    详见:附件1 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 | 
   
   
    能  | 
    业务水平较高,管理能力较强,能胜任岗位  | 
   
   
    勤  | 
    责任心强,工作认真积极,勤奋敬业  | 
   
   
    廉  | 
    廉洁自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 | 
   
   
    法  | 
    遵守法律、法规和职业道德,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 | 
   
   
    业绩表现  | 
    绩  | 
    履行岗位职责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 | 
       | 
   
   
    注: 1. “德”实行一票否决制。 2.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(不含双岗位人员)年教学工作量(学时)或教科研工作量须位于所在考核单位前 40%,同时课堂教学评价为良好以上。  | 
   
  
 
  
 五、考核程序
 1.动员部署。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年度考核文件,动员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并学习有关文件精神。
 2.个人总结自评。依照本办法进行个人总结并评,并填写《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表》和《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》。
 3.个人述职。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:“一次述职,集中测评”的方式进行。述职后,分类广泛征求意见,推荐候选人。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审核,集中进行测评,并对测评结果为优进行公示。
 4.集中评议。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,评议、确定考核结果。
 5.公示上报。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对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。公示无异议后,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上报公司人事处。
 六、考核结果及应用
 1.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指标为 15%。
 2.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,并与职称评定、职务晋升和津贴发放等挂钩。
 3.教职工被借调或挂职锻炼的,根据相关文件,由借调单位或挂职单位确定考核等次。
 4.新录用的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毕业生,年度考核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。
 5.外出学习培训且时间为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,由公司进行考核,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;下半年调入公司的工作人员,参加本年度考核,一般只确定为合格等次。
 6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“优秀”:
 (1)旷工一天以上或超假两天以上;
 (2)工作任务(基本教学工作量)不满或实际在岗不满一年;
 (3)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;
 (4)有违纪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。
 7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:
 (1)违反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的;
 (2)全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或超假 15 天的;
 (3)渎职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(5000 元以上)或人身伤亡事
 故的;
 (4)无理取闹、吵架斗殴、寻衅闹事,严重影响社会或工作秩
 序的;
 (5)拒不履行岗位职责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;
 (6)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;
 (7)出现责任事故影响公司声誉的;
 (8)出现重大教学或其他事故的;
 (9)无特殊原因,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所在考核单位平均工作量
 50%的;
 (10)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。
 8.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:
 (1)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,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
 (2)受党内严重警告的,处分当年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
 (3)受行政记过处分的,受处分期间,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
 (4)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,受处分期间,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;
 (5)其他受处分情况,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。
 9.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上报公司人事处,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 七、相关要求
 1.初步确定优秀等次时,应考虑各类人员的适当比例,不得过于集中在某类人员。
 2.对人员考核测评时不得打满分、零分、全部相同分,否则测评表作废。
 八、附则
 1.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 2.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122ccvip负责解释。
  
 附件1: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
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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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9.2.20